【热门】学校公开承诺书四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公开承诺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公开承诺书 篇1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合法购进食品原料,严把购进关、加工烹饪关、餐具消毒关,并做好日常记录备查;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此致
敬礼
承诺人:xxx
年月日
学校公开承诺书 篇2
为重塑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本人向学校及社会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违反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给学生有偿补课或搞有偿家教。
2、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优化行为,净化语言,美化形象,提高修养,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参与邪教、迷信、赌博等活动。不接受家长吃请和赠送的礼物,不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向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3、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树立优良的教风,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服务。
5、面向全体,关爱每一个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公开学生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6、不在学生中推销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书及复习资料和习题集,加重学生负担。
7、不向学生乱收费。
8、不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不在课堂抽烟或与学生谈论私事,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代表)
承诺人:
年月日
学校公开承诺书 篇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适应素质教育的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我,作为xx乡中心小学的教师,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十要十不准”》等各级各类关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完善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现承诺如下: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信任、亲近、理解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以言行侮辱学生,无对学生罚站、罚作业、驱赶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做,活动不搞。
3、智德并重,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尊重学生,甘于奉献。
4、严以律己,无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搞娱乐活动,不饮酒,不携带手机进教室,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
5、作风正派,不参加迷信活动,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佩带首饰,仪表举止得体、大方,尊重家长,在公众和学生中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6、不脱岗,不离岗,个人有事一定按上级文件履行请销假手续;坚决不从事和参与有偿家教。
师德建设是一项必要而重要的工作,我愿扎实地走好每一步,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的称号。
承诺人:
xx乡中心小学
20xx年x月x日
学校公开承诺书 篇4
我已认真阅读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如被确定为招聘对象,本人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不得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